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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高:向他人非法出售不完整试题 不影响认定犯罪

 作者: 来源:新京报 发布时间:2019/9/3 16:23:09 字体大小:

新京报快讯(记者 王俊)今天(9月3日)最高法、最高检发布《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以下简称“解释”),其中明确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、答案,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,不影响非法出售、提供试题、答案罪的认定。

近年来,考试作弊高发多发,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的有组织考试作弊活动持续蔓延,危害严重。

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(九)中,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、非法出售、提供试题、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。要求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此次,两高发布司法解释,明确了非法出售、提供试题、答案罪“情节严重”的认定标准。

具体包括: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、研究生招生考试、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、答案的;导致考试推迟、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;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、答案的。

此外,为统一法律适用,《解释》第六条规定:“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、答案,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,不影响非法出售、提供试题、答案罪的认定。”

新京报记者 王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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